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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条件允许已转让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
发布时间:2008-06-17 阅读: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

  意见要求,通过发展产业促进就业,解决农民住房和拆迁问题,优先实施整治拆迁。拆迁采取货币安置或自愿选择的方式,需提供的房源纳入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计划统筹解决。对部分单位采取过渡政策,待时机成熟后再实施整体搬迁。过渡期间,停止审批此类企业所有的建设项目。

  意见提到,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区政府要组织以乡镇、村为单位,对剩余农民自住房的数量进行认真核对。在旧村已完成拆迁、农民已完成安置、绿化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如确实还存有剩余的农民自住房,经核定并明确销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允许已转让给开发企业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郭爱娣

编辑:mdjag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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