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比201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农口各单位:
2011年,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农业战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进取、努力拼搏、扎实工作, 有效克服了国际经济动荡、自然灾害频发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农业农村工作取得前所未有的好成绩。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对201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内容
(一)集体方面
1、推进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先进单位;
2、场县、局县、院市合作共建先进单位;
3、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
4、新农村建设十佳创新村;
5、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先进单位(乡镇、龙头企业);
6、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二)个人方面
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比条件和标准
(一)集体方面
1、推进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先进单位
在发展绿色有机食品、新农村建设、发展县域经济、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加快农民增收、新兴产业等重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县(市)、区。
2、场县、局县、院市合作共建先进单位
地方与农垦、森工系统合作共建先进单位由新农村办负责评比推荐;
驻牡中省直单位由科技科负责评比推荐。
3、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各县(市)区申报综合打分评比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4、新农村建设十佳创新村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标准,有独到的致富经验和良好的生态、舒适的居住环境,以及健康向上的文化和开放文明的精神风貌,村屯建设具有创新性,村级经济充满活力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的村。
5、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先进单位(乡镇、龙头企业)
在打造绿色有机食品之都工作中,对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和企业。
6、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在支持帮助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直(含国家、省直)单位和部门。
(二)个人方面
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
在农业农村各项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市、县(市)、乡(镇)农业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推荐评比程序和名额
(一)、集体方面
1、推进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先进单位
以县(市)、区为单位自行申报,各项重点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名额为1-3名。
2、场县、局县、院市合作共建先进单位
农垦系统奖励2名,森工系统奖励3名,由新农村办负责评比推荐;
驻牡中省直系统奖励2名,由科技科负责评比推荐。
3、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各县市区负责推荐,各县市推荐2名,四城区推荐1名
4、新农村建设十佳创新村
由各县市区负责推荐,各县市推荐3名,四城区推荐2名
5、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先进单位(乡镇、龙头企业)
由各县市区负责推荐,各县市推荐3名,四城区推荐2名,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奖励名额。
6、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奖励名额暂定50个,由新农村办、组织部、科技科负责推荐。
(二)个人方面
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出在农业农村各项工作中业绩突出的65名农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地各单位组织推荐。
名额比例分配:市、县、乡级各占三分之一。各县(市)最多推荐6人,四城区最多推荐3人,市直农口各单位最多推荐2人。奖励组综合确定。
四、几点要求
(一)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拟于2012年2月初召开,时间紧迫,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评比、推荐和上报工作。
(二)申报新农村建设十佳创新村,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先进单位要在全市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影响力。
(三)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务必于1月15日前把审批后的推荐材料电子文本报市农委生产科。审批盖章后的相关书面材料也要在稍后上报。
市农委生产科联系电话:6171482
联系人:李祥海 朱玉莹
电子信箱:nwsck@126.com
附表:
1、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2、新农村建设十佳创新村审批表
3、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先进单位审批表
4、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批表
牡丹江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