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农业委员会设1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政务信息、督促检查、史志、档案、保密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资产财务、联络接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综合全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情况;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负责全市农业宣传工作;研究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的政府资金项目的审核审批及上报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各类农业基础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产业指导科(牡丹江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农业特产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业各产业政策、办法和细则;指导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协调指导龙头企业、特产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农业特产经济开发项目资金;承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经营管理指导科(牡丹江市农民负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研究、指导农业各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重大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与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统计和监测;研究拟定控制全市农民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审核全市农村收费项目标准;负责接待农民上访,监督检查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承办市农民负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执法监督科 负责农业各产业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普法及依法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六)市场信息科(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多种经营项目和大宗农产品发展规划、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农情及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工作,拟定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农业各产业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委管各项资金;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农业事业费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审计及直属单位领导的离任审计。 (八)对外经济合作科(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办公室) 协调全市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承办引进国外人才、资金、项目工作;协调管理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编制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改革试验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试验区的有关特殊政策;指导县乡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工作;负责组织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 负责农业各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起草工作;负责科教兴农战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农业重大科技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报批及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教育专项经费的立项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系统干部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民“绿色证书”认证管理和农民教育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生产指导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农情办公室) 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协调全市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年度种植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的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引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组织区域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制定植物防疫和检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对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综合全市农业生产情况 ,提供农情信息,对外发布农情消息;综合分析农业生产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十一)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扶贫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包县扶贫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拟定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管理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指导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民的技术培训;承办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农业区划科(牡丹江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管理农业资源及其区划工作;编制全市区域化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协调农业资源调查评价分类体系与技术规程,依法或根据授权综合管理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指导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工作;负责农业资源数据库管理工作。 (十三)牡丹江市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绿色食品政策;编制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准和绿色食品标准;负责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和绿色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牡丹江市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 渔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水产养殖业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结构调整;负责渔业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市水产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水产行业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渔业生产、技术引进、科研推广攻关、养殖品种改良和渔业科技推广应用,负责地方水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水产行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全市水产行业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统计全市水产业各类经济指标;指导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承办处理涉外渔事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组织全市渔业资源与渔业环境监测网调查监测工作;监督执行国际公约和双边渔业协定;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执行渔业许可证制度。 (十五)人事干部科 承办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委管干部考核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各级农业劳动模范和农业系统先进单位、个人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及审核、申报工作。 (十六)牡丹江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规划和业务指导;承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农机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械产品和机械装备的结构调整;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业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林、牧、副、渔各业机械化生产,参与制定农业机械作业收费定价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监察等机构按照党章和有关章程规定设置。 |